通緝犯酒駕被逮 用心假冒他人身分過不了指紋這關

▲鍾姓通緝犯冒用與他相似的張姓男子身分躲通緝及酒駕,結果過不了查驗指紋這一關。(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2.25\\)
▲鍾姓通緝犯冒用與他相似的張姓男子身分躲通緝及酒駕,結果過不了查驗指紋這一關。(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2.25\\)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通緝中的鍾姓男子,日前在工地喝了半瓶藥酒,下班途中遭警方攔檢,鍾男未帶證件而被帶回查驗,警方根據鐘男所報的姓名及字號比對電腦資料,均無異狀,最後以指紋查驗時赫然不符。原來鐘男頗為用心背誦一名與他長相相似的張姓男子個資,幸好警方不草率,層層查驗查出鐘男真實身分,全案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偽造文書罪、詐欺通緝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及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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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警備隊隊長劉文榮、警員翁永奇等2員執行巡邏勤務,於向上路與益豐路口,見前方男子騎乘的重機車車牌汙穢行向不穩,遂加以攔查,聞到男子身上有酒味,初步經酒精檢知器測試有所反應,向男子告知相關權利後,經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9mg/L,已達公共危險罪。

男子自稱姓張,表示中午工地內喝了半瓶藥酒,準備返家休息,員警遂將男子載返隊上偵辦,因該男未攜帶身分證,員警依其提供之名字與身分證字號查詢相關資料,與所報身分照片看來無異,為慎重起見仍透過指紋辨識系統過濾,這下才發現其實張男真實身分姓鍾,有多項前科,兩者年齡容貌與被冒用者相似,且發現鍾男是被臺中地檢署發布詐欺通緝犯。鍾男為躲避通緝犯身分,冒用他人身分簽名酒測單,除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偽造文書罪移送偵辦外,另其通緝犯身分則移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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