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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該所與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及警察局強力執行吊(註)銷號牌車輛稽查取締作業,一經查獲,依法取締、馬上拆牌,民眾勿存僥倖,以免受罰高額罰金。
冬啟程指出,註銷號牌車輛,以逾期檢驗佔大宗,請民眾務必定期檢驗愛車,不要逾檢遭註銷牌照,已註銷車輛應重新驗車,領牌再上路,若是不能使用的車輛,應辦理報廢。
冬啟程並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使用「吊銷、註銷」的牌照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併禁止其行駛,牌照當場扣繳之,另車輛使用牌照稅部分,除責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