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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桃園-北京 BR716/BR715 航班,依過往經驗,規畫於一年中不確定氣候因素造成航班超時最為集中月份,改以兩組組員輪流服勤或是改為過夜航班,其餘航班則以避免連續服勤、延後勤後休時等優化班表方式因應。
對於長榮航空提出的團體協約條文,雙方對罷工時的最低服務條款、增進職場和諧之誠信條款進行內容釋疑及討論,對於「罷工預告期」之內容,工會則表示無法同意故未進行討論。
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回應,已於歷次協商中,明確表達桃園-舊金山 BR08/BR07 以及桃園-北京 BR716/BR715 的過勞問題,需增加外站休時才有可能解決。改善超時工作本來就是公司應該做的事情,只改善一個月的作法是治標不治本,其他月份的超時問題依舊存在,公司若真有誠意,應一併考慮增加其他月份以及舊金山 3 天班的外站休時。
工會控訴,在歷時將近 1 年的團協會議中,到目前為止公司面對工會訴求,不管是保障飛時、年度休假 123 天以及改善過勞航班等等,至今仍未能提出真正改善勞動環境、回應員工心聲的對案,在勞資共識差距依然很大的情況下,公司一再要求工會討論罷工限制條款,且內容甚不合理,工會深感遺憾。
對於公司提出的罷工限制條款中,不僅要求工會需約束非會員、其他工會發起罷工等各種爭議行為的荒謬內容,更有必要及最低服務條款,幾乎要求本會罷工時,仍須保障所有航班能飛出去,等於是要工會放棄依法保障的爭議權利。工會重申,罷工是非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若公司能拿出誠意真正改善勞動條件,就無須害怕工會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