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疑辦花博卡推銷電話接不完 中市府:絕非事實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議員指出,申請花博卡民眾因不懂法條內涵而遭肆意蒐集民眾個資。(圖/記者柳榮俊攝 , 2018.2.26\\)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議員指出,申請花博卡民眾因不懂法條內涵而遭肆意蒐集民眾個資。(圖/記者柳榮俊攝 , 2018.2.26\\)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今(26)日召開「花博卡個資提供風險」記者會,指出台中市政府知法犯法,不僅沒有保障市民權益,反利用多數申請民眾不懂法條內涵而肆意蒐集民眾個資,明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申辦民眾未來恐將有接不完的推銷電話。市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花博卡申填過程根本未要求民眾填寫電話;議員質疑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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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李中表示,個人資料蒐集須有特定目的、即「有限的」,而台中市花博卡的蒐集目的第一條卻說,「台中市花博卡相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就是這「但不限於」四個字讓蒐集目的無限化,未來擁有個資的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可以不受「1、提供市民2018台中花卉博覽會期間免費入園一次。2、提供市民優惠方案。3、其他小額交易、繳交規費等金融業務管理。4、其他符合地方自治法規所定業務之需要」限制,任意使用該卡片所蒐集到的各項民眾交易或使用資訊,明顯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明定「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的保護內涵。

李中進一步質疑,台中市政府蒐集個人資料前未明確告知申請人機關名稱也是違法,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而台中市花博卡第二部分所稱「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團隊之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反而讓民眾一頭霧水,不知道是指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或是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還是同時包括上述兩家公司?顯然並未明確告知非公務機關之名稱,不但違反個資法規定,也因機關名稱未確定,將影響日後責任之歸屬。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自申請起日截至第3週收件就突破31萬張,深獲市民歡迎,為維護民眾個資,花博卡申填過程根本未要求民眾填寫電話;另外,花博卡相關個資應用均受個資法規範;本次製卡公司則為悠遊卡公司;花博卡對個人資料的保護措施,已通過嚴謹的國際認證,且同意書的個資僅提供悠遊卡公司製卡用,民眾不用擔心個資外洩問題。花博卡申填過程並未要求民眾填寫電話,議員質疑絕非事實。

另外,王義川也強調,花博卡相關個資應用必須受個資法規範,絕非如議員所言「收集目的無限化」;而這次製卡公司則為悠遊卡公司,並非三立電視台。

交通局指出,花博卡功能相當多,在花博展覽期間,憑卡可享有一日免費入園機會;花博卡本身也是悠遊卡,搭乘台中公車並享有10公里免費優惠;另外,持卡亦可於1千多家花博特約商店享有優惠。

針對個資問題,交通局表示,市民填寫同意書後,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均僅提供悠遊卡公司製卡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會用於其他用途;而花博卡對個資的保護措施,更通過BSI(英國國家標準機構)10012國際認證,每年透過此一國際性公正單位,針對資安管理系統(ISMS)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PIMS)進行檢查,對於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的保護相當嚴謹,因此不必擔心個資外洩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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