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環保杜絕空汙 嘉義市逾時施放爆竹將裁罰三至十五萬

▲違反者將裁罰。(圖/嘉市府提供 , 2018.02.27)
▲違反者將裁罰。(圖/嘉市府提供 , 2018.02.27)

記者吳晉輝/嘉義報導

由於民俗習慣,在佳節期間總會施放爆竹煙火以增添熱鬧氣氛,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特別提醒民眾及宮壇廟宇,在嘉義市施放爆竹煙火均應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嘉義市施放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傷及自己荷包。違反者將裁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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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環保意識抬頭,空汙問題日益嚴重,民眾對於健康及生活環境的要求也愈加重視,嘉義市政府為減少施放爆竹煙火所造成的空氣和噪音汙染,除了率先在自辦各種活動或晚會時不施放爆竹煙火,並於2月16日發布令頒修正「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四條,使一般民俗或宗教節慶活動(如廟會遶境)及台灣光復節施放爆竹煙火均需依自治條例之規定,如於早上六時前及下午十時後施放,將裁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呼籲民眾及各宮壇廟宇,元宵不施放爆竹,健康快樂賞花燈,元宵節翌日起,於本市即應遵守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時間與區域之限制,切勿於早上六時前及下午十時後施放,並請大家一起來營造「無憂無慮,安全無虞」之美好居住環境,將嘉義市成為全國稱羡的「智慧健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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