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 25 歲呂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自稱 25 歲的少女,兩人相約出遊並發生性關係後,少女卻坦承自己只是個國中生,呂男嚇得趕緊將少女送回家,事後少女家人仍向他提告。但檢方認為少女刻意打扮成熟,呂男無法明確判斷她的年齡,認定呂男並無犯意,將他不起訴處分。
綜合媒體報導, 2017 年 1 月間,呂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少女,當時少女自稱 25 歲,打扮和談吐也相當成熟,之後兩人相約出遊,在呂男家中住了 4 天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卻向呂男坦承自己其實只有 14 歲,還是個國中生,嚇得呂男趕緊把她送回家,不敢再聯絡。
少女返家後,家人察覺她神情有異,追查她的行蹤後發現她曾和網友發生性關係,立刻帶她到醫院驗傷並向呂男提告。呂男坦承雙方曾發生性行為,但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且當時少女自稱 25 歲,加上打扮成熟,他難以辨別少女是否成年。
檢方則認為,呂男和少女是透過網路認識的,加上少女舉止、談吐等都較為成熟,外出時也會刻意化妝打扮,呂男難以明確判斷她的年齡,認定呂男並無犯意,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