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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結果發現,在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中,有5件不符合規定,其零組件或外觀經比對與原申請文件不符,都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在標示查核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則有1件不符合規定,未標示報驗義務人的商品檢驗標識,與規定不符。
至於中文標示方面,也有8件不符合規定,原因包括商品標示的業者名稱與證書名義人不一致、商品未標示報驗義人名稱及地址,或是商品框架無標示申請人商標等。
標檢局說明,針對這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重要零組件比對違規的因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因此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申請核准或系列型號,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部分,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否則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