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目前各部會目前推動中的重要重建措施如下:
一、 有關產業協助、紓困及振興措施,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交通部等)已經與當地業者及縣政府討論彙整,如:交通部觀光局已推出多項振興花蓮觀光產業措施,積極研擬相關產業復甦行動計畫提報行政院審查。
二、 有關道路、橋梁、校舍、農路等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由工程會會同交通部、教育部、農委會及主計總處,本從優、從簡、從寬、從速原則,對災後搶修搶險工程,已會勘並執行完成,其餘待花蓮縣政府彙報中央後,將於3月底前全部核定。
三、 有關民眾房屋受損後續協助,其中租金補貼、房屋耐震評估補助及危險建築拆除補助等部分,應由花蓮縣政府盡速彙整相關需求提報內政部;民眾如需重建危險老舊建築,亦可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加速處理,並獲得相關補助。至於重建用地如有需要國有土地部分,財政部將視個案提供協助,並簡化行政程序,於提報後1個月內完成。
四、 花蓮縣政府107年度總預算計畫型補助、花東基金及106年度追加減預算等編列縣配合款,若縣府確將經費移為震災之用,並經主計總處確認已無財源,可再由花東基金予以協助。
五、 有關衛生福利部及外交部收受之各界捐款部分,衛福部會將募得的款項及清冊,撥付交由花蓮縣政府作為重建之用。
陳美伶強調,本次震災雖是危機,但亦為創新發展的契機,中央與地方應攜手同心、重建花蓮,雖然重建過程漫長而艱辛,行政院及各部會將以前瞻的思維審慎擘劃重建方案,使花蓮化危機為轉機,展現全新風貌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