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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到案後,矢口否認和陳妻發生性關係,並聲稱不知道陳妻已婚,辯雙方透過網路認識,陳妻介紹朋友向他購買產品才約碰面,進而自然發生親密行為,此後他只要到新竹,就會相約陳妻碰面發生性關係,但兩人從不過問對方私生活。
陳妻則稱,起初在網路上聊天透露自己扶養一名孩子,但和孩子父親分居長達 6 年時間,雙方平時沒什麼來往,和張男也並非交往關係,甚至指控丈夫外遇,強調「這段婚姻已成過去式」。
據悉兩人遭警捉姦在床當日,所扣得證物上並無兩人體液殘留,顯示當時陳妻與張男並未發生性關係,檢方指出兩人沒有通姦犯意與證據,認為陳妻與張男僅為「砲友」關係,最終不起訴張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