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慎選飲水用水龍頭 消基會:4成標示不全恐喝含鉛水

▲消基會隨機檢測市售10件「飲水用水龍頭」,今(6)日公布結果發現,在商品檢驗標識部分有1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也有3件不合格。(圖/記者彭夢竺攝,2018.3.6)
▲消基會隨機檢測市售10件「飲水用水龍頭」,今(6)日公布結果發現,在商品檢驗標識部分有1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也有3件不合格。(圖/記者彭夢竺攝,2018.3.6)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水龍頭是每個家庭不可或缺的日常設備,不少民眾為了讓飲水更加安全,還會安裝濾水器過濾有害物質,為了替消費者把關,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隨機檢測市售10件「飲水用水龍頭」,今(6)日公布結果發現,在商品檢驗標識部分有1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也有3件不合格,呼籲政府應該要不定期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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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與標檢局在衛廚、衛浴材料商行的販售通路隨機採購10件「飲水用水龍頭」,進行「無機汙染物溶出性能」及「與水接觸之本體材料」等2項品質項目檢測,並依據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記查核。

消基會表示,在品質項目部分,10件商品全數符合規定;不過,在標示查核方面,商品檢驗標識有1件不符合規定,商品本體未貼附標識,至於中文標示查核,也有3件不符合規定,違規情形包含商品本體未標示熱水與冷水之區別、未依標準規定包裝應標示的事項,以及未標示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等。

標檢局指出,「飲水用水龍頭」商品自2017年1月1日起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才可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的商品,他們每年度都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這次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屆時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也呼籲,政府應不定期抽查市售上流通的商品,並應明確畫分一般用水龍頭及「飲水用水龍頭」的包裝或標示,避免消費者為了便宜而購買到一般用水龍頭,造成健康危害;此外,消基會也提醒業者,商品標示是品質承諾,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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