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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由於所涉金額較鉅,違法情事影響層面大,且第一銀行未能立即因應處理,加上未落實ATM的維修及監視錄影資料保存作業、未確實建立ATM異常提領監控機制、對ATM系統安全控管及網路資安防護不足等缺失。
金管會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並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在缺失原因未查明及改善完成前,暫停該行ATM無卡提款業務。
金管會指出,他們已請第一銀行儘速查明原因及提出因應改善措施,以落實缺失改善,並全面檢討資訊安全機制,且為了確保金融機構資訊安全,也已請銀行公會檢視該會相關自律規範的周全性及妥適性,並請各金融機構對個案相同機型ATM加強檢測、強化ATM監控機制與應變處理能力,及加強總行與海外分(子)行連線及銀行內網的控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