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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調查後發現,婦聯會員工於去年 5 月中旬基於辜嚴倬雲女士指示,將該會民國 95 年前之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依據不同處室分門別類並加以裝箱標示,搬運至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某處,之後再從德惠街搬到中山北路二段某處,並在辜嚴倬雲指示下,由辜懷如協同其劉姓助理銷毀。
黨產會強調,雖然辜嚴倬雲、辜懷如強調這些會務資料皆為私人物品,但約詢相關人等都一致表示,這些物品包含各處室 95 年以前檔案資料共計 170 箱,辜嚴倬雲、辜懷如的主張與事實不符,涉嫌觸犯刑法業務侵占罪。
黨產會指出,辜嚴倬雲於去年 12 月 22 日被內政部撤免婦聯會主委職務時,未返還所保管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且在未徵詢婦聯會同意下,逕自銷毀相關會務資料,觸犯刑法背信罪、毀損他人文書罪及毀壞政治檔案罪嫌。由於劉姓助理因共同協助銷毀婦聯會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與辜嚴倬雲、辜懷如等二人一併告發。
雷倩回應,有關婦聯會 170 箱資料檔案一事,黨產會已多次持函來會調查並數度約詢多名婦聯會同仁,每次婦聯會均委請律師全程陪同,俾能確保同仁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雷倩說,黨產會今天告發對象中,並無婦聯會人員,具體內容又有極大部分係本會以外之人事時地,婦聯會無從了解,亦無立場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