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大安好生活協會主任許菡芸表示,當世界各地掀起反對職場性騷擾的#Me Too運動時,台灣卻在婦女節當天做出一個如此性別意識倒退的判決,違反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司法院應加強性別意識培養,並檢討性騷擾申訴及懲戒機制,朝平等、友善方向改進。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律師陳又新出席記者會,認為這個改判的判決,趕走了最有性別意識的法官謝靜慧,十分荒謬,職務法庭是否把民眾當傻瓜。
這起案件源於陳鴻斌被控涉性騷擾助理,監察院在民國104年10月通過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的彈劾案,送交職務法庭決定。
職務法庭審理後,在105年10月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職務。陳鴻斌提起再審之訴,職務法庭在今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將原判決廢棄改成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這個改判案延燒出來的後續效應,造成本案職務法庭5名合議庭成員之一的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長謝靜慧,對於最後判決結果,「認為自己能力不夠」,在判決出爐當天遞交辭任書,辭去職務法庭法官。(編輯:張芷瑄/李亨山)10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