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震企業重建 20億保證專款申請開跑

▲為了協助花蓮地震受災企業取得銀行重建資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今(12)日表示,已向花東基金申請20億元保證專款,可提供200億元貸款總額度。(圖/NOWnews資料照)
▲為了協助花蓮地震受災企業取得銀行重建資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今(12)日表示,已向花東基金申請20億元保證專款,可提供200億元貸款總額度。(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花蓮0206發生大地震,為了協助花蓮受災企業取得銀行重建資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今(12)日表示,已向花東基金申請20億元保證專款,可提供200億元貸款總額度,申請期限到6月30日為止,有需要的受災企業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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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向花東基金申請20億元保證專款,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專案保證業務,可提供200億元貸款總額度,已由行政院同意,3月12日發布「0206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要點」。

經濟部表示,只要持有花蓮縣政府或所轄鄉(鎮、市)公所、稅捐稽徵機關、工業區服務中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委託的輔導單位出具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都可申貸,每家企業貸款額度依企業實際需要由承貸金融機構核給,另可移送信保基金的保證額度也不同。

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申請登記的攤販及民宿經營者等業者,短(中)期周轉融資最高新台幣200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新台幣500萬元;中小企業部分,短(中)期周轉融資最高新台幣2000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新台幣6000萬元;至於大企業部分,短(中)期周轉融資最高新台幣8000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新台幣2億元,受災企業若有資金需求可向金融機構辦理,申請期限至6月30日止。

經濟部提醒,中小企業如因受災有復工營業協處需求,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可提供受災企業免費融資諮詢、融資診斷輔導及財稅災害申報輔導服務,企業因受災致財務周轉困難,有銀行貸款協商需求者,也可提出銀行債權債務協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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