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憂狼教練 教部修性平法訂解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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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2日電)國小體操教練涉嫌性侵女選手案引發立委關注,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表示,已研擬修性平法,學校聘任或進用的人員,只要確認有性侵害行為,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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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體操教練涉嫌性侵女選手案被稱為台版的「#MeToo」,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業務報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質詢時也關注此議題。

民進黨立法委員劉世芳表示,體操教練涉性侵案引起各界關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若教育人員有性侵害、貪污等10多種情況,應予以解聘或免職,但各級學校專任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卻僅規定3種情形不得申請取得運動教練資格,而性侵害卻未包含在內,運動教練解聘規定是否可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指出,看到這起事件感到非常憤怒和心痛,教練之所以有這麼大權限向選手上下其手,就是因為只有他帶隊,且還兼運動防護責任,因此選手全心信任他,希望教育部能主動出擊,去保護這些學生。

潘文忠表示,運動教練如以正式教職聘用,解聘、免職等規定就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約聘僱者雖不適用任用條例,但如涉及性侵害,不管教練是專任或兼任,學校都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

潘文忠指出,在學校和學生接觸的不只教師,還包括教練、社團老師等人,教育部已研擬修性平法,擴大適用對象,只要學校聘任、進用的人員,有性侵害行為,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並擴大查閱紀錄對象,學校任用人員時,包括臨時人員在內,都應查閱有無性侵害、性騷擾等犯罪紀錄,若有相關紀錄可解聘或不續聘。(編輯:劉政權)1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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