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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下午發布新聞稿回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除總指數外,下分7大類、40中類、62小類及368個項目群,各類別及項目群消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的比率就是為其權數,目前107年是採105年權數結構編算。
主計總處解釋,CPI權數以往為每隔5年檢討修訂,但為維持指數的代表性及敏感度,經參酌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及主要國家作法,從107年起改為按年變更,108年就是則改採106年的權數編算,並依此類推。
主計總處表示,根據台灣電力公司資料,105年售電收入新台幣5560億元,其中家庭用電1145億元,占國民所得(NI)家庭消費支出約1.3%。
主計總處說,由於104年及105年有3波電價調降,導致CPI中的家庭用電5年來下跌8.1%,用電支出下滑,加上主要參考資料來源不同,也就是CPI家庭用電權數由100年的2.2%降為105年1.3%的原因。
主計總處指出,主要參考資料是由家庭收支調查改為國民所得家庭消費支出資料,而縮短權數變更時距及權數修訂結果,已在去年12月13日提報本總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專案審查會議,經由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審議通過並公告。
主計總處強調,基於CPI編算公正立場,絕無創造某些項目價格上漲但物價不受影響的假象。
主計總處舉例,去年12月公告權數修訂結果時,尚無電費調漲訊息,但香菸因菸稅調高而大漲已確定,香菸占CPI權數由100年的1.08%,擴大為105年的1.34%,對近期CPI漲幅影響超過0.4個百分點;另外,價格走勢相對和緩的房租,權數則由100年的18.2%,調降為14.6%等,都證明編算的公正。(編輯:黃國倫)10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