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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涉及保單高達 887 張保單,侵占的保費高達 7 億元,其中未到期保費約 4.1 億元,影響保戶人數多達 300 多人,當中不乏該名業務員的親朋好友。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此案是客戶反映後才發現,影響保戶眾多,且違規期間甚長,但中華郵政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均未能發現,顯見其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嚴重廢弛。
因此,金管會決議,除依保險法第 149 條第 1 項規定予以糾正外,並依同條項第 1 款規定,限制中華郵政基隆郵局及其轄下 46 個郵局停止簡易人壽新契約的銷售六個月(不包含續保案件),且在提報改善計畫並經金管會認可改善完成後,含清查全國各郵局有無類似案件,才能恢復再賣保單。
張玉煇表示,到目前為止,300 多名客戶中大半都跟郵政公司和解,只剩一人還沒跟中華郵政公司和解,進入評議中心申訴。
不過,此案違規情節重大為何沒有罰款?張玉煇解釋,中華郵政適用的罰則跟一般保險公司不同,主要是因「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法」並未規定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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