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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榮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針對「太陽花」個案的判決,內政部都尊重法院最後的論證、決定,但是警察機關處理陳抗事件態度不變,基本上就是保障一般民眾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但如果有不法,還是依法排除,保障公共利益。
媒體詢問,怎樣的行為才算「不法」?葉俊榮說,這就是警察機關在行使職權時,要一方面保障集會、言論自由,但另一方面在做法上都會合乎比例原則,在這樣基礎下,每個具體個案情況都不太一樣,這是重要的原則,「要保障權利,另一方面有更大公共利益也要維護」,每次個案都不斷精進。(編輯:溫貴香)10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