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運占立院二審無罪 葉俊榮:處理陳抗原則不變

▲桃園平鎮區工廠發生深夜大火,造成5名消防人員不幸殉職,內政部長葉俊榮30日提出兩檢討重點。(圖/NOWnews資料照)
▲桃園平鎮區工廠發生深夜大火,造成5名消防人員不幸殉職,內政部長葉俊榮30日提出兩檢討重點。(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先前於318占領立法院,高等法院昨二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內政部長葉俊榮今(14)日表示,尊重法院對於太陽花個案的判決,但是警察機關處理陳抗事件的原則不變,仍保障一般民眾言論跟集會結社自由,但若不法還是會依法排除,以保障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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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因於 2014 年 3 月 17 日下午 2 時許,時任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擔任內政委員會主席,以 30 秒時間在混亂中宣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引爆反黑箱服貿的怒火。隔天數百名抗議群眾與學生佔領立院議場,阻擋召開院會,並發起太陽花學運。

檢方事後依涉犯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多罪起訴學運領袖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 人,但台北地院先前一審,以本案符合「公民不服從」等阻卻違法事由判他們無罪,檢方不服,繼續上訴。高等法院昨日二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無罪。

媒體問及占領公署是否會成為未來常態,對此,葉俊榮回應,他尊重法院對於太陽花個案的判決,但警察處理陳抗態度的原則不變,會保障民眾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但若有不法的情形出現,還是會依法排除。

記者追問何謂不法情形,葉俊榮說,警察機關行使職權時,除了要保障人民集會、言論自由,在作法上也要合乎比例原則,但是在這樣的基礎下,每個具體個案情況不太一樣,他們會不斷精進,維持每個案件最大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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