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性騷擾僅被罰薪 顯見司法性別盲

▲性別司改聯盟表示,只要遇到性別相關案件,司法體制就相當容易失靈,提出4點訴求,盼搶救岌岌可危的性別盲司法。(圖/司改會提供 , 2018.3.14)
▲性別司改聯盟表示,只要遇到性別相關案件,司法體制就相當容易失靈,提出4點訴求,盼搶救岌岌可危的性別盲司法。(圖/司改會提供 , 2018.3.14)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僅被罰一年薪俸,引起輿論撻伐。對此,「性別司改聯盟」今(14)日表示,從3個離譜案件中發現,司法體系從「法官、檢察官」,乃至於監督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評鑑委員會」,到最終主掌淘汰的「職務法庭」,只要遇到性別相關案件,司法體制就相當容易失靈,並提出4點訴求,盼望搶救岌岌可危的性別盲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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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陳鴻斌僅被罰薪一年,這是司法體系對於性騷擾及濫用職場權力關係的縱容。她說,近日該案的受命法官上還公開「捍衛」自己的離譜判決,還對外表示陳鴻斌「只是外遇不成,不是性騷擾」,將職務法庭欠缺性別意識的狀況,赤裸的呈現在國人面前,並呼籲職務法庭一定要有外部成員加入,才能納入多元觀點,並擺脫法官的本位主義,做出值得國人信賴的決斷,也希望立法院應儘速修正法官法,並可參考「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可以參與職務法庭的審判。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汪英達主任表示,竟有性侵害案件,因為被害人在被強迫口交時,沒有「咬傷加害人(被告)陰莖」,認定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卻沒有考量被害人若出口咬被告陰莖,可能會立即遭到報復及可能的毆打。這個案子被檢舉到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非但贊同檢察官的認定,更認為被告是「對被害人有相當信任感,才會放心將生殖器放入被害人口中,而不怕為利齒所傷」,認定完全與社會通念相反,可見性別意識的欠缺,並非只限法官與檢察官,連評鑑法官與檢察官的「評鑑委員會」也有欠缺性別意識的問題,欠缺性別意識已經成為整個司法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呼籲應立即加強司法人員性別教育,避免類似個案一再發生!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秦季芳表示,身為審判他人賦予評價行為職責的法官,卻有性騷擾下屬言行,對照許多校園內性騷擾他人的教師,不少均被解聘,職務法庭的受命法官卻對外表示,陳法官並非利用職權,也非性騷擾,「法官是人,會犯錯,犯輕錯給予輕度懲罰,犯重罪給予重度懲罰。」顯示職務法庭多數法官不僅對職場性騷擾的本質認知有限、缺乏權力及性別敏感度外,對法官專業倫理及道德標準的期待難道比其他人還低?譴責司法院職務法庭於陳鴻斌案再審的決定,更從許多訴訟案例中發現法官性別意識不足的缺失。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如果法官在維護社會正義時,自己先伸出魔手,司法威信將受到重創,大眾也將合理懷疑官官相護的陋俗;立委尤美女則呼籲,司法院未來在修正《法官法》時應該參酌《性騷擾防治法》、《性別教育平等法》,在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審理性別案件的組成上納入性別比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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