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因事涉農民權益甚鉅,因此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擴大偵辦。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說,經深入偵查,搜索、調閱大批拍賣資料進行比對,發現拍賣農民農作物流程,由合作社業務課人員先行檢驗重量後填寫領款牌及三聯清單,領款牌交予農民,三聯清單則連同蔬果送至拍賣場公開競價拍賣,待拍賣結束後,由承銷人依成交價向合作社交付拍賣款項,農民則持領款牌向合作社領取拍出款項。
韋姓、黃姓、劉姓等3人自民國105年10月起至106年1月20日期間偽造不實領款牌及三聯清單,非法詐得價差共新台幣41萬8000多元,檢察官以被告3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編輯:劉政權)10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