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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會表示,隨著人口年齡老化,伴隨著失能及身心功能障礙的情形,目前信託業利用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信託具隔離風險功能,避免高齡者畢生積蓄受有心人士覬覦,加以銀行業者支付功能,協助高齡者早日規劃財產。
雷仲達指出,信託業務未來將推動以信託業者擔任主動規劃者,結合不動產開發信託,協助業者取得興建資金,興建及經營管理安養宅,以響應政府長照十年2.0計畫。
另外,為維護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使其得到應有的照顧,信託公會表示,將建議相關部會推動「意定監護制度」、「公設信託監察人」及參考日本建立台灣的「監護制度支援信託」制度等,以強化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的財產管理。
在家族信託業務上,信託公會指出,隨著國內第一代企業主逐漸退居幕後,規劃家族財產傳承的需求日益增加,且相較於家族信託在海外發展已超過百年,國內尚有相關法制仍待釐清,例如委託人地位是否得以繼承、信託業擔任受託人如何適用公司法制等問題,使得信託業者就規劃代代相傳的家族信託存有疑慮。
為發展家族信託業務,信託公會表示,將持續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溝通及提供修訂相關法規的建議,以協助信託業者推動家族信託業務。(編輯:李信寬)10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