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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發動搜索康男辦公室和住處,查扣這輛LexusCT200h轎車,昨晚並傳喚康男和葉男到案漏夜調查,認被告康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葉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於職務上行為行賄罪嫌之犯罪嫌疑重大,但於偵查中已坦承犯行,認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
工務局養工處表示,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涉案康男今天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將儘速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討行政責任。(編輯:陳怡璇/李錫璋)10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