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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見警方前來神情異常緊張,藉如廁之名跑到二樓藏匿,經警方請下樓後,還佯裝酒醉答非所問,稱要去車上索取證件,警方不敢大意緊緊跟隨林男。林男到車上翻了一遍後卻只出示非本人為車主的行照。警方再次說明報身分證字號也可以,林男卻稱本人不識字,記不起來身分證字號。警方接著詢問林男名字和出生年月日,林男一邊走回屋內一邊鬧說:「你們要罰我,我為什麼要給你(名字)!」警方解釋道不會有任何處罰只是要做個紀錄,對於林男的種種的反常行為,推斷林男一定有問題。林男最後假裝酒後嘔吐,想盡各種方法逃避警方盤查,但最後還是被警方查出了身分。
經警方調查,林男竟是民國99年彰化地檢發布之過失傷害致死通緝犯,依法將逃了8年的林男帶返所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