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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目標是在歐洲有 10 萬名用戶以上的科技公司,主要為全年全球營收超過 7.5 億歐元,且歐盟可課稅營收 5 億歐元以上「受惠於網路效應和大數據,具市場重要地位」的科技公司,涵蓋廣告營收到訂閱服務等,故而如谷歌、臉書的廣告業務到蘋果和 Spotify AB 的訂閱服務費都算在內。
根據草案,歐盟委員會指出,傳統公司納稅的稅率是 23.3%,但通常是跨國企業的數位公司卻在歐盟平均支付 9.5% 的稅率。
根據報導,歐盟下周就可能宣布此項新稅,估計一年可以籌得約莫 50 億歐元,但料想而知,美國科技大廠將極力反對此稅制,但歐盟成員國如英國、法國和德國的科技公司不需承擔公平份額的 EU 稅金。
提案若要通過立法,需要歐盟 28 個成員國一致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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