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幫創業開6店 夫竟與小三上摩鐵激戰還趕她出門

▲現代人性觀念越來越開放,婚前性行為早已見怪不怪。(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現代人性觀念越來越開放,婚前性行為早已見怪不怪。(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過分!新北市一名楊姓女子與林姓男子結婚後,幫助丈夫創業開了 6 家店也全力照顧家庭,未料去年 3 月卻發現丈夫與黃姓女員工到摩鐵激戰的性愛影片,婚外情曝光後,林男非但未與女員工分開,竟反過來辱罵妻子「只會吃、不會做生意」,更要求妻子無條件離婚、與兒女搬離住處,讓楊女憤而提出告訴求償。最後法官判賠林男、黃女須賠 45 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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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楊女與林男在 2004 年結婚後育有 2 名子女,期間楊女幫助丈夫開設 4 家知名連鎖咖啡店、 2 家鬆餅店。去年 3 月間,楊女持丈夫手機翻找家庭出遊照,打算給孩子當課業素材,也可當成家族聊天話題,卻意外驚見丈夫與黃女到內湖科技園區附近的摩鐵開房,並將性愛過程拍下,為此感到痛苦不已、以淚洗面。

楊女指控,發現影片後向丈夫要求開除黃女,丈夫卻不斷拖延,直到妨害家庭告訴期 6 個月期滿、無法提告後態度大變,以「只會吃飯拿錢」、「不會做生意,害丈夫事業無法擴張」等言語辱罵她,拿出已簽名的離婚協議書要求她無條件離婚、要她與子女搬離三重住處與公婆同住、每月給公婆孝親費,甚至威脅她若將此事外傳將要毀掉家庭,讓她憤而提出民事求償訴訟、求償 60 萬。

對此,林男辯稱是因三重住處仍在裝潢,才要妻子與子女暫時搬離,對於外遇一事感到抱歉,願以 20 萬元補償、黃女也願以 15 萬補償,往後除生活費、扶養費也願多給每月妻子 4 萬元,希望妻子能再給他一次機會。不過,法官審酌兩方未達成和解,且楊女確有提出性愛影片為證,認為林男、黃女通姦已侵害楊女配偶權,此事更害楊女罹患憂鬱症,最後判林男、黃女兩人共須賠 45 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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