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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士官、軍官採計的「年資上限」分別為 40 年、35 年。雖然軍官的薪資高,但尉級、校級恐因官階升不上去被迫退伍,反觀士官入伍早、服役年限長,年資較久,此分法是為了適應不同官階的狀況。年改會亦在會中提醒民進黨立委應更正「天花板」的用詞,如果採計年資有設定「上限(指士官 40 年、軍官 35 年)」,自然有「封頂」效果。
而多數立委傾向的 B 案,則是指原本起支俸率費率為 55%,每在軍中多留一年,所得替代率多 2%,另外也會把軍官與士官分級處理,將官從 31~35 年開始變成 55%+1,也是就是軍官從第 31 年開始,就從原先的 2% 下修至 1%。
何欣純強調,多數立委傾向此案是因為精算過後,會比較照顧校級、尉級基層軍官的生活,符合「將官月退俸調低、中低階軍官拉高」的原則。
至於 18% 部分,會中傾向本金保留,將 18% 利息保留算在月退俸中,但整體金額不能超過修法後的俸率額度上限。薪資採計期間,另討論要採總年資最後的 1/4,或者總年資最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