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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埋伏約7個小時後,在傍晚18時5分劉女(女、68年次、無業、毒品前科)及其朋友馬女(女、64年次、無業、毒品前科),持自備鑰匙欲騎乘贓車離去時,當場遭埋伏警力衝上前逮捕,並在劉嫌自己交出一級毒品海洛因針頭一支,劉嫌還說:「我只有筆1支而已,都沒有其他的毒品了」,由於劉嫌的尿液呈一級毒品陽性反應,全案訊後將劉嫌依竊盜、毒品罪嫌;馬嫌則依竊盜罪嫌(共同使用失竊車輛)移送地檢署偵辦。
劉嫌到案後供稱,機車和機車鑰匙是柯姓朋友交給他無償使用的,大約17歲沒有聯絡方式,不是自己偷的,願提供柯女常出沒的地點供警方追查,希望可以還自己一個清白。毒品則是一位叫作「山哥」的男子於3月3日在中壢中正公園交付保管,自己從來沒有用過,也非金錢購買。馬嫌到案則供稱,自己是乘客完全不知情,毒品不是她的也沒在吸毒,會將狗綁在機車上是因為要去吃飯不能帶狗,所以想說把狗綁在機車旁邊,沒想到愛狗汪汪叫,吸引警方來查案。警方訊後將這兩位竊盜2人組移送法辦,愛狗則通知劉女的友人前來領取,讓「牠」有個溫暖的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