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去( 2017 )年 9 月間,黃男與同事相約唱 KTV ,學妹得知後主動表示想要參與,結束後黃男載著學妹返回住處,兩人先在住家附近公園牽手散步,黃男再帶他到頂樓熱情擁吻,進而發生性關係。事後學妹卻指控黃男違反其意願,強吻她又強脫衣褲意圖性侵,她始終護著最後一道防線,最後卻被逼口爆。
學妹還提出 2015 年間,和學長發生性關係後到婦產科的墮胎證明,以及 2016 年 7 月間,黃男再度藉由護送她返家名義,將她帶到頂樓硬上得逞。對此黃男則反駁道,兩人確實有發生性關係,且不只這 2 次,前後一共有 5 次,不過都是在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
檢察官調查指出,女子所提出 2015 年的墮胎事證,無法確切證明是遭到黃男性侵所致,若女子指控為真, 2016 年又再度和黃男一同出遊、牽手散步,實在有違常情。此外,女子遭到性侵後還曾傳訊給黃男,寫下:「你想要愛愛喔?」「乖,別再跟左右手玩了」,甚至還傳裸照給對方,內容曖昧又挑逗,認定兩人為砲友關係,不起訴黃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