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控訴聯盟、猿隊拒協商 球員工會申請裁決

▲亞冠賽中職聯隊總教練洪一中。(圖/吳政紘攝)
▲亞冠賽中職聯隊總教練洪一中。(圖/吳政紘攝)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中職球員工會今表示,針對2017年亞冠賽與中職聯盟、球團提出團體協商之需求,並認為兩方皆為「消極、拒絕」協商,因此向勞動部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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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球員工會聲明:

中職聯盟與球團於球季外安排球員參加2017亞洲職棒冠軍爭霸賽(後稱亞冠賽),本會為釐清「『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內,選手應承擔之業務責任範圍」,函文向聯盟及球團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見說明二),經依序與統一、富邦及中信球團見面、了解立場後,本會遂依法針對消極、拒絕進行團體協商之中職聯盟與Lamigo球團,向行政院勞動部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2015年初,吳志揚會長於上任後首次會見胡金龍理事長時,承諾重視工會需求、研擬修改聯盟章程、改善球員勞動環境。但時至今日,聯盟從未與本會代表進行實質性的勞資協商。

甚至自2016年起,聯盟消極面對本會包含「規章改革」、「球場安全」及「國際賽權益」等所有訴求,導致球員權益受影響、聯盟發展停滯,已明顯衝擊整體環境進步。

本會自2016中職日職對抗賽起,即呼籲聯盟重視「安排球員參與非合約內賽事,已違反契約精神甚至衝擊球員對工作範疇期待值」的議題,避免因該賽事折損球員基本工作權益與勞資互信;到2017年底的亞冠賽,更是變本加厲片面解讀本會所提的合約精神議題與球員照顧需求,拒與工會討論。

在聯盟長期漠視球員權益下,本會決定依循我國法律保障的權利,向聯盟及球團依「團體協約法」提出團體協商。然而本會依法提出的訴求,以及萬不得已的法律行動,竟再一次被聯盟與單一球團(Lamigo)傲慢忽視,拒絕依法協商。

為保障勞動權益,本會僅能再依循「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動部提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透過政府依法介入勞資協商,讓勞動環境獲得改善。

台灣運動環境要進步,身為國內唯一職業運動聯盟必須發揮領航角色;而中職聯盟期望接軌國際,更必須改變現在不聽、不看、不回應的做法,攜手球團、球員及球迷四方一起努力!今日工會在隱忍兩年的漠視對待後,依法提出協商訴求,不但是為了捍衛基本勞動權益,更是對渴望環境進步的期待,提出最深切的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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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