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防災自治條例上路 鼓勵危險建物補強或重建

▲新北防災自治條例3月23日上路,提供容積獎勵50%的高誘因,鼓勵危險建物補強或重建。(圖/新北市都更處提供)
▲新北防災自治條例3月23日上路,提供容積獎勵50%的高誘因,鼓勵危險建物補強或重建。(圖/新北市都更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台灣地震頻傳,為了保障民眾居住安全,新北市政府制定「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今(21)天對外公告、23日實施,提供容積獎勵50%的高誘因,鼓勵海砂屋及耐震係數不足的危險建物補強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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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張溫德表示,房子跟人一樣也有生命週期,會因為屋齡、建材、災害等因素造成居住安全上的疑慮,防災自治條例主要目的在於限期消除潛在危險建築物,提供重建及整建維護2種協助方式。

在拆除重建部分定額給予50%容積獎勵、鬆綁相關法令及提供租金、地價稅、房屋稅等3項補貼;而在整建維護方面則提高耐震補強費用補助75%,最高上限可達1200萬,市府希望以簡單程序及明確獎勵,鼓勵民眾加速重建及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

都更處更新事業科長徐子宏表示,配合防災自治條例實務執行需求,目前配套訂定租金補助、稅捐補貼要點及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預計今年4月陸續推出。另外,市府從105年3月起推出「房屋健檢、補強、重建一條龍」服務,目前已有68處災害高風險社區派駐都更推動師或輔導團隊進行輔導,其中有8處修復完成、2件進入都更程序,19個社區達成共識將重建或補強,防災自治條例公告實施後,可望加速社區凝聚共識,協助居民早日遠離危險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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