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記事本/301條款也有分 台灣因為他難以倖免

▲美國總統川普。(圖/達志影像)
▲美國總統川普。(圖/達志影像)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所謂301條款,指的是美國1974年制定貿易法的第301條,當美國企業或廠商到國外做生意若遇到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對待時,授予美國總統對實施不公平待遇的國家,以行政手法與該國進行談判,若談判不成則可進行貿易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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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301條款的基礎上,又增加了特別301(Special 301)條款以及超級301(Super 301)。其中,特別301是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來設計,而超級301則是還會思考與貿易對手國的出口獎勵、進口關稅與非關稅壁壘等條件。也就是說,特別301與超級301是一種手段,針對貿易對手國採取更有利的優惠承諾或制裁報復措施,來迫使貿易對手國開放市場。

由於美國總統川普擬於台北時間明(23)日凌晨簽署關於中國大陸經濟侵略的總統備忘錄,內容將根據301條款的調查結果,宣布對大陸採取懲罰性貿易行動,外界預估將對陸產品課徵約500億美元的關稅,包括100多種不同品項,如科技及電信,而其關稅總額是根據大陸對美國侵犯智慧財產權所造成的損失所估算出來的。

有白宮官員表示,認為大陸政府主導扭曲市場、竊取美國技術和智慧財產權,讓他們決定採取這樣的措施。而其實,台灣也曾深受301條款的苦頭,1980年代因為301條款被迫開放市場,政府也開始推動反仿冒以及提升智慧財產意識,並自2009年從301條款一般觀察名單中除名,但大陸去年仍被列為301優先觀察名單。

外界憂心,若美國調高大陸關稅,尤其針對消費性電子產品,那麼不僅中國大陸受到影響,台灣產業也會受到波及。因為許多台商在大陸設廠,每年台灣海外訂單從大陸出口比重達51%,若貿易戰開打,勢必壓抑台灣企業獲利成長。

經濟部長沈榮津今(22)日下午表示,美國若對中國大陸祭出301條款,將對台灣2類業者有所影響,一種是在大陸生產終端產品銷往美國的業者,一種是台灣出口零組件與半成品去大陸製成產品的廠商,呼籲業者要轉型升級,以降低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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