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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2月從網路獲知本案後,即展開調查,查出麗富康在民國105至107年2月間,產品遭檢舉誇大不實,已裁處16萬元在案。
經比對麗富康官網刊登販售食品,包括「青春元素」等19項食品廣告內容有誇張情事,再以違反食安法罰鍰76萬元,累計已開罰92萬元。
針對麗富康販售的食品及化粧品,以及本案民眾使用的食品,已依法規就衛生標準部分進行檢驗,另外也抽驗化妝品檢驗是否含有西藥成分,尚在檢驗中。
食安處呼籲,民眾選購相關產品時,如遇保健或醫療的問題,應諮詢醫師、藥師、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切莫輕信宣傳或是旁人口耳相傳,確保自身健康。(編輯:梁君棣)10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