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雄三飛彈誤射事件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中科院在11月底與民間業者「合資」成立公司,朝向國防自主發展邁進一步。由於民進黨在陳水扁執政期間,試圖成立鐽震公司、規避國會監督經營軍火買賣,因此中科院此舉引發關注。圖為中科院研發雄三反艦飛彈。(圖/記者呂炯昌攝 )
▲中科院在11月底與民間業者「合資」成立公司,朝向國防自主發展邁進一步。由於民進黨在陳水扁執政期間,試圖成立鐽震公司、規避國會監督經營軍火買賣,因此中科院此舉引發關注。圖為中科院研發雄三反艦飛彈。(圖/記者呂炯昌攝 )

記者呂烱昌/台北報導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於 22 日通過監察委員包宗和、王美玉、仉桂美提出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國防部,指出海軍未依規定,獨留一位官兵於戰情室中,於飛彈操控臺仍於作戰模式下,進行雄三飛彈發射之演練,肇致雄三飛彈誤射之危安事件,造成民眾傷亡及財物損失,軍紀廢弛,顯有嚴重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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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指出,金江軍艦新任主官接掌指揮權未滿3個月,即申請甲操測考,違反「海軍艦艇及監偵、飛彈部隊甲操測考實施計畫」之規定,且該艦為符合前開實施計畫,竟於新任主官未取得海練一號、艦長二階段合格簽證,即實施戰備複驗,未符「海軍 131 艦隊組合訓練實施計畫」,顯有違失。

另外,受測單位已連續多年錯誤認知,將火線安全接頭裝接真彈,惟測考單位辦理裝備檢查時,亦未能及時導正疏失,流於形式,導致雄三飛彈誤射事件之發生,顯有違失。國軍採購新型武器,本應依規定訂定相關操演教範,雄三飛彈於99年間已配賦於錦江級軍艦,配賦艦艇亦對該武器進行各項日常操演訓練,並進行相關保養與維護,然迄 10 5年 7 月,錦江級艦艇配賦該等武器已近 6 年,海軍司令部迄未訂定雄三飛彈系統操演教範,亦無訂定錦江級軍艦之操作手冊,致該等艦艇辦理甲操測考時,基層操作人員全無教範可供參,顯有怠失。

監察院指出,三軍中唯有海軍係以甲操測考維持戰力,每艘艦艇每年均需操演一次,此制度是海軍的驕傲,然因甲操測考制度訂定不當,復受艦長任期之限制,造成許多艦艇因資格不符,違反規定辦理甲操測考,然該等錯誤,竟長期未予檢討,因循苟且;海軍於指派任務時亦未能妥善規劃,產生官士兵短時間面對多種任務,除極為辛勞外,亦發生艦長無法全程參與甲操測考之情事。

對於軍官訓練,監院指出報告亦未有落實,產生軍官不瞭解武器之操作,無法指正士官兵之錯誤,而誤認軍官只負責戰術,無須瞭解武器之操作,均有怠失。雄三飛彈之火線安全接頭,為雄三飛彈系統撥發之重要附件,依據規定應放置於械彈室,然部分艦艇竟由艦長或兵器長保管,領用亦未管制,縱有部分艦艇將其置於械彈室,領用亦未辦理登記,足徵械彈管理鬆散,核有違失。

金江軍艦飛彈誤射事件,國防部僅先循國安體系通報,而未循行政體系通報相關部會,監院認為恐誘發兩岸軍事衝突,其應變期程與作為,尚有不足之處,行政院應督促所屬就相關法令與行政機制翔實檢討,以完備通報機制,避免因聯繫不佳,造成國安重大危機。

調查委員深究其主要肇因卻是人為,包括工作紀律廢弛、違反安全規定,領取過量火線安全接頭並接真彈、違反甲操測考申請程序等。監察院建議國防部確實審視監委提意見,懲前毖後,切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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