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富康廣告不實 中市府開罰92萬元

▲廣告內容誇大開罰92萬元(圖/食安處提供 , 2018.3.23\\)
▲廣告內容誇大開罰92萬元(圖/食安處提供 , 2018.3.23\\)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日前有民眾疑因相信麗富康公司產品可調理身體及治療癌症,並中斷原有治療導致病情惡化往生。經台中市食安處追查發現,麗富康官網刊登販售的食品共28項,其中「青春元素」等19項食品廣告內容誇大,已依違反食安法罰鍰76萬元,累計已開罰92萬元。另外,也針對本案民眾使用的產品及該公司販售化妝品進行檢驗,確認是否合乎衛生標準及含西藥成分,若不合規定,將另案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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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今年2月從網路獲知本案後,即主動展開調查,查出麗富康在105至107年2月間產品遭檢舉誇大不實,已裁處16萬元在案。經比對麗富康官網刊登販售食品,包括「青春元素」等19項食品廣告內容有誇張情事,因此再以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罰鍰76萬元,累計已開罰92萬元。

而針對麗富康販售的食品及化粧品,已依法規就衛生標準部分進行檢驗,另也抽驗化妝品檢驗是否含有西藥成分,目前尚在檢驗中,如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將依法辦理。

食安處表示,中央已加速研訂食品違規廣告的裁罰準則,未來將依法積極辦理,呼籲選購相關產品時,如遇保健或醫療的問題,應諮詢醫師、藥師、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切莫輕信宣傳或是旁人口耳相傳,確保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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