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審議通過 最低工資法、台灣名義參賽公投案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到中選會遞交制訂最低工資法連署書,中選會23日表示,經審核認定合於規定,將分別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圖/時代力量提供 )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到中選會遞交制訂最低工資法連署書,中選會23日表示,經審核認定合於規定,將分別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圖/時代力量提供 )

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23日召開委員會議,有關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所提「制訂最低工資法」及紀政所提「以『台灣』(Taiwan) 為全名申請參加國際運動賽事」等 2 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審核結果,認定合於規定,將分別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中選會同時說明,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所提「你是否同意政府開放日本福島 311 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 4 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會議決議有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之必要,將依法定程序發布公告舉行聽證。

另外,游信義所提「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曾獻瑩所提「你是否同意以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及「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不應對孩子實施同志教育?」等三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選會均經決議函請提案人的領銜人限期補正後,再提下次委員會議審議。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 10 條規定,該會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非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同一事項於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 2 年內重行提出,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或非一案一事項之情事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必要補正,該補正 30 日期限,係自聽證結束日起算。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