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私校拒調薪3% 高教工會籲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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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高教工會今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政府宣布公務人員調薪3%後,「準用」教師待遇條例的私立大專,至少有10校拒絕調薪,包括許多歷史悠久、招生狀況良好的老牌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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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認為,按照民國104年施行的「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規定,私立學校教師的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等「準用」公立學校支給數額訂定。當初高教工會為確保「準用」二字不變,還曾落髮抗爭,這次是該條文施行以來第一次調薪,私校應當遵守。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許多至今抗拒調薪的私校,都是歷史悠久的名校,近年招生並無危機,顯然是學校惡意拒絕,託詞苛扣教師待遇。

高教工會今天先公布階段性調查結果,發現15所私立大專確定調薪3%,但有10所拒絕調整。高教工會預計於5月1日勞動節前,公布全國私立大專調薪狀況「普查」結果,呼籲給予私校教育工作者合理的勞動尊嚴。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曾逸群解釋,「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準用」公立學校的是項目、給予條件,不包括支給數額。但教育部根據同條例第7條於民國102年發出的令釋規定,私立學校教師的本薪、年功薪(不包括學術研究費),不得低於同類、同級公立學校標準。

曾逸群進一步指出,私校教師待遇如果剛好跟同級公立學校齊平,這次就一定要依法調薪3%;但如果本來就高於公校標準,就只能呼籲學校調薪。

曾逸群表示,教育部已於2月1日通函各大專院校因應調薪3%的政策,目前還在整理各項狀況中。如果私校低於公校標準,可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限期改善,屆期仍沒有改善,可處新台幣10萬到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

今天被點名未調整3%的大同大學,主任秘書李清坤接受中央社電話採訪指出,學校董事會早已通過調漲3%,並於2月份補發1月份薪資的差額,不瞭解高教工會的資訊來源。

同時,他也說,私校教師薪資結構和公校不太一樣,單純用有無調薪3%做比較,不是那麼妥當。(編輯:張芷瑄/梁君棣)10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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