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協會員被質疑 體育署公開說明

▲體育署長林德福(圖/鍾東穎攝 , 2018.03.15)
▲體育署長林德福(圖/鍾東穎攝 , 2018.03.15)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體育署今(28)日公布,因先前有民眾反應游泳協會會員資格有疑慮,今體育署正式說明,也請泳協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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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體育署聲明稿: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為依據國民體育法規定於修正公布後6個月內完成改選,已陸續完成約2萬名預報名民眾入會審查、參選人登記與公告、通訊選舉選票寄送等作業。惟該協會所辦理之會員入會審查作業,因部分民眾向本署陳情,對於泳協先前公布的合格會員名單有疑義,經本署請泳協查復後,說明如下:

一、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5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之選舉或罷免,應由理事會在召開會議15日前,審定會員(會員代表)資格。因此,泳協會員資格之審查與認定,屬人民團體自治範疇,並由泳協理事會依其權責辦理。

二、  本次向本署陳情會員資格審查有疑義的民眾計59位,本署請泳協逐一詳填通知該59位民眾繳交會費、身分證件方式、時間、繳交情形與審查結果,泳協查復審查通過者10人,無預報名者6人,因未繳費、證件不齊或未繳交證件而不通過者43人(如附表)。

  依國民體育法第32條,特定體育團體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因此,本次未成功加入泳協成為會員的民眾,仍可重新依泳協章程第7條向該會申請成為新會員,並經該會審查通過後,依該會章程第8條於日後具有會員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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