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國訓執行長請辭 體育副署長:董事會同意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中\\)(圖/鍾東穎攝 , 2018.03.29)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中\\)(圖/鍾東穎攝 , 2018.03.29)

記者鍾東穎/台北報導

國訓中心日前爆出舉重教練林敬能質疑「A錢」、「伙食不佳」等狀況,執行長林晉榮在PTT上請辭,昨日確認請辭獲准, 今(29)日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代表出席體育署例行記者會表示,「執行長之聘任及解聘是董事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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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長林德福今日體發會會議缺席體育署例行記者會,由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代為出席,並公告國體法72個特定體育團體改選進度(截至107年3月28日止),並提及國訓中心執行長請辭一事。

對於林晉榮請辭一事,林哲宏表示,根據國訓中心組織章程第六條第7點董事會擁有執行長之聘任及解聘之職權,不論聘任及解聘都須經過半董事同意,也通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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