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基金銷售獎勵金算法 金管會:與投資人手續費無關

▲針對與多明尼加斷交,金管會表示,對我國金融業影響不大,總曝險僅新台幣5.32億元。(圖/NOWnews資料照)
▲針對與多明尼加斷交,金管會表示,對我國金融業影響不大,總曝險僅新台幣5.32億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降低現行實務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可能產生銷售機構與投資人間的利益衝突,金管會邀集銀行公會、投信投顧公會、銀行及投信投顧公司研商合宜的基金通路報酬計算方式,並達成共識,同意以資產管理規模(AUM )計算銷售獎勵金的調整方向,至於約定費率、獎勵期間等則依市場機制由雙方議定,原則上於明(2019)年底前完成重新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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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國內投信公司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支付予銷售機構的通路報酬包括銷售獎勵金等項目,依照現行實務,銷售獎勵金是業者於銷售機構推廣活動期內的「銷售金額」所支付一次性的銷售佣金。而這次調整以「AUM」計算,則是以銷售機構推廣活動期間客戶的基金存量計算。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現行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易使銷售機構著眼於創造高銷售額,而忽略投資人利益,而調整以投資人持有基金存量計算銷售獎勵金,可鼓勵銷售機構銷售適合投資人需求的基金並重視基金商品的穩定獲利,減少與投資人間可能的利益衝突。

不僅如此,金管會說,投資人長期持有基金,降低基金週轉率,有助基金業者增加基金操作彈性以提升基金績效。此措施可提供投資人更優質的基金服務與投資收益,以創造投資人、資產管理業者以及銷售通路的三贏。

不過,金管會也強調,這次主要是討論資產管理業者支付予銷售機構的銷售獎勵金的計算方式,與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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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