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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進一步說明,現行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易使銷售機構著眼於創造高銷售額,而忽略投資人利益,而調整以投資人持有基金存量計算銷售獎勵金,可鼓勵銷售機構銷售適合投資人需求的基金並重視基金商品的穩定獲利,減少與投資人間可能的利益衝突。
不僅如此,金管會說,投資人長期持有基金,降低基金週轉率,有助基金業者增加基金操作彈性以提升基金績效。此措施可提供投資人更優質的基金服務與投資收益,以創造投資人、資產管理業者以及銷售通路的三贏。
不過,金管會也強調,這次主要是討論資產管理業者支付予銷售機構的銷售獎勵金的計算方式,與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