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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們更批評,救國團這十幾年來標下政府標案達 207 件,獲利金額總計高達 5 億 5000 萬元,為何公益團體可以這樣營利?因此救國團應該接受國家監督及依法處置。
對於民進黨立委的指控,救國團提出六點回應,第一、救國團主管機關內政部在106年3月就向立法院確認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第二、青年活動中心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並非青年活動中心設置之法源,因此活動中心與國軍英雄館、警光會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寺廟香客大樓等十類接受特定對象規範皆受發展觀光條例第70-2條十年落日條款的信賴保護,仍可經營至114年2月。
第三、救國團有關財產處置及經費使用,均依據「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規定,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審查通過,報請內政部核備。第四、救國團因業務擴張及軍訓業務移轉教育部,為順應時代與青年需要,乃依政府命令與時俱進的轉型為非法人團體及社會團體。
第五、救國團係順應國內法令更新及政府管制密度提高,原有的業務因此與時俱進配合法令進行調整,以持續推動下去;第六、有關青年節爭議,救國團深信政府會超越黨派,支持表揚優秀青年活動,因此援例函請府院及各部會指導,亦援例編列活動總預算,徵詢是否有單位願意共襄盛舉,因此所用文字為「擬請」,各相關單位是否願意補助,自然由各該單位自行裁量。不足部分則由救國團自行負責,此為民間單位舉辦活動基本用語,並無不當。
救國團認為,政府不要誤解救國團服務為青年服務的初衷,救國團絕非政府的「大怪獸」,我們願意做實現青年夢想和正義的「召喚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