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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父親疑因情緒控管不佳、受不了男嬰哭鬧,在 106 年 2 月男嬰出生滿月後,每次獨自照顧兒子時,多次對兒子施暴,徒手拉扯、拗折男嬰四肢,導致多處骨折。 106 年 5 月間,男嬰父親再度對當時僅 4 個月大的兒子施暴,除了徒手拗折男嬰四肢外,還用嘴咬住男嬰左手再用力拉扯,導致男嬰多處受傷,更因左膝內側一處長達 8 公分的撕裂傷血流不止,家人緊急將男嬰送醫。
男嬰經急救後保住小命,但醫師發現男嬰身上有瘀青和骨折情形,通報家暴重傷害。檢警調查時,男嬰父親稱不知情,男嬰母親也幫丈夫掩飾惡行,謊稱男嬰的傷可能是委託友人照顧時所致,但經檢警半年多的調查,戳破兩人謊言,男嬰父母才坦承犯行。
男嬰父親供稱,自兒子滿月後,每次哭鬧時,他就會用力拉扯、拗折兒子四肢,至少已有 8 次,每次動手後自己都很後悔,妻子也曾要他別打小孩。檢方訊後依重傷害未遂罪嫌將男嬰父母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男嬰目前也被安置,持續復健治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