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兩個月就召妓回家 人妻憤而離婚

▲高雄一名 24 歲女子從小遭父親性侵,又被父親賣給黃男,再遭黃男恐嚇性侵,一審卻判黃男無罪,讓女子崩潰自殺。(示意圖/ NOWnews 資料圖片)
▲高雄一名 24 歲女子從小遭父親性侵,又被父親賣給黃男,再遭黃男恐嚇性侵,一審卻判黃男無罪,讓女子崩潰自殺。(示意圖/ NOWnews 資料圖片)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在 2016 年 6 月與黃姓女子結婚,婚後不到 2 個月,黃女就在丈夫的手機裡看見與傳播女的對話紀錄,更誇張的是,劉男有時為了省房間錢,甚至將傳播妹帶回家性交易,黃女憤而訴請離婚,台北地院今( 31 )日判黃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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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表示,在與劉男結婚 2 個月後,有次不經意發現丈夫的手機常常有女子傳的訊息,於是趁丈夫睡覺時去看其手機,沒想到真的發現劉男與傳播妹有聯繫,讓黃女更加崩潰的是,劉男為了省房間錢,要求傳播妹來租屋處。

黃女更指控,劉男不僅出軌,脾氣更是暴躁,常常為了房租費爭吵,黃女曾希望與劉男協請離婚,但劉男因故推拖,只好憤而提出告訴。

劉男則辯稱,自己與傳播妹並未真的性交易,而是無聊好玩與對方亂約,並反控黃女,自己出車禍也不來探視。

法官判決認為,假若劉男只是好玩,怎麼會告訴傳播妹真實地址,認定劉男的供詞不可信,並已構成「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的判決離婚條件,加上劉男提出黃女須分擔房租才同意離婚的條件,顯而易見劉男並未反省,因此認定婚姻破裂應屬男方責任,判決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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