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出新招 被退學軍校生可有條件重回校園

▲為了提高募兵招生人數,原本就讀陸、海、空及政戰等軍校大學一、二年級學業成績不及格的退學學生,除二年制技術系及現役軍職退學學生外,得改申請就讀專科學校。圖為3月31日在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舉辦的防災演練。(圖/軍聞社提供\\)
▲為了提高募兵招生人數,原本就讀陸、海、空及政戰等軍校大學一、二年級學業成績不及格的退學學生,除二年制技術系及現役軍職退學學生外,得改申請就讀專科學校。圖為3月31日在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舉辦的防災演練。(圖/軍聞社提供\\)

記者呂烱昌/台北報導

國防部在今年元旦開始推行募兵制,但是招募人數一直不足,國防部想出新招,3 月 31 日與教育部新增相關規定,原本就讀陸、海、空及政戰等軍校大學一、二年級因學業成績不及格的退學學生,除二年制技術系及現役軍職退學學生外,得改申請就讀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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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公報,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修正說明指出,修正目的是為留用有意願繼續就讀軍事學校並從事軍旅工作的軍校大學教育一、二年級學業成績不及格的退學學生,以節省軍事教育資源。

但是新增規定也有但書,曾犯內亂、外患罪或刑法賭博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相關與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裁定或行政裁罰等相關規定者,列為不得入學的限制條件,以避免衍生國軍人員不當借貸、性騷擾、性侵害與危害國家、國防安全等違犯法紀事件。

另外,國防部也放寬現行軍校生退學規定,原本學生學業成績每學期只要有 1/2 學分不及格被當,就會被退學,但未來放寬為每學年總數未達 1/2 過關,始予退學;原本規定一次記三大過就被開除的學生,現在改為被記過者,得以後功抵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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