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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新增規定也有但書,曾犯內亂、外患罪或刑法賭博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相關與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裁定或行政裁罰等相關規定者,列為不得入學的限制條件,以避免衍生國軍人員不當借貸、性騷擾、性侵害與危害國家、國防安全等違犯法紀事件。
另外,國防部也放寬現行軍校生退學規定,原本學生學業成績每學期只要有 1/2 學分不及格被當,就會被退學,但未來放寬為每學年總數未達 1/2 過關,始予退學;原本規定一次記三大過就被開除的學生,現在改為被記過者,得以後功抵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