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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繼女因感到害怕便衝出家門,獨坐超商痛哭、打電話向母親求助,母親趕緊質問繼父,繼父卻未清楚交代、胡亂帶過,又因繼父為家中經濟支柱,最後並未報案。去年( 2017 年)一月間,繼父見繼女在家走動,竟伸手拍打繼女屁股,幾天後又趁妻子熟睡時,以跟之前同樣手法強行要求已念國中的繼女坐上大腿,再伸手探入繼女內衣內揉胸、隔著外褲撫摸其下體。
因遭繼父長期猥褻,繼女身心受創開始找藉口不回家,並向好友透露此事,好友得知後認為事態嚴重,鼓勵繼女告訴老師,最後校方獲報後協助通報並報警,曝光繼父淫行。不過,男子到案後坦承去年曾拍打繼女臀部,卻否認其他猥褻舉動,辯稱是繼女不滿他管教嚴厲才進行報復。
檢方依繼女指控及老師、繼女母親等證詞,認定男子涉有重嫌,且第一次猥褻繼女時,對方未滿 14 歲,男子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次繼女己滿 14 歲,涉犯強制猥褻罪。至於趁機拍打臀部則涉性騷擾,最後依法起訴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