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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接受訊問時稱小玲同意發生關係,當天是小玲自己致電說要去他家,並自己騎單車前往,到房間後雙方先互用言語挑逗,有問她 OK 嗎?她說 OK 才繼續,那時小玲姿勢是趴著,他本想插入陰道但插錯地方,小玲喊痛,才發現是插到她的肛門。
檢方調查發現,兩人發生肛交後仍保持聯繫,小玲:「我到家了!好尷尬喔!都你啦!害我現在排便不順!」林男:「等等就好了!」小玲:「應該吧!誰叫你插錯地方!快虛脫了!」因此認為雙方關係純屬正常,不像是強制性侵,故不起訴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