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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劉姓員警認為洪男形跡可疑,不讓洪男離開,表示「你同意讓我們看就合法,只是你不同意讓我們看,我們會懷疑你是不是身上有什麼東西,我不會讓你離開」、「你自己拖你的時間,我沒有差」、「我合理懷疑你身上帶有毒品」等,還嗆「你碰我一下我就辦你妨害公務」,並阻擋洪男接近機車, 3 個多小時後,劉姓員警確認洪男身上並無違禁品,才放人離開。
事後洪男氣得對劉姓員警提告妨害自由等罪,劉姓員警到案後也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他雖然行為觸法,但考量他的動機是為查緝犯罪而非牟取私利,加上他已賠償洪男 3 萬元和解,因此給予緩起訴 1 年,但須支付國庫 2 萬元。
板橋警分局則表示,劉姓員警平時工作認真,績效也不錯,這次因盤查民眾被告,主要是劉姓員警對執法觀念有誤解,他本人也深感後悔,分局事後也提案例檢討,由於訴訟程序已在進行,並未處分同仁,日後將就執法技巧加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