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縣府容許養豬場為鄰 大埤豐岡村民二度陳抗

▲大埤鄉豐岡村民第二度前往雲林縣政府陳抗反對容許豬舍設置。(圖/記者簡勇鵬攝 , 2018.04.10
▲大埤鄉豐岡村民第二度前往雲林縣政府陳抗反對容許豬舍設置。(圖/記者簡勇鵬攝 , 2018.04.10

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

大埤鄉百餘位豐岡村民反對和申請容許設置的豬舍為鄰,今(10)日上午10時第二度前往雲林縣政府陳抗,要求縣府立即撤銷容許,經農業處長林慧如出面說明和協調,允諾在一星期內,會相關局處人員前往會勘,村民才結束這場合法申請集會遊行的陳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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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大埤鄉豐岡村57-60號旁的埔姜崙段1531、1532號農地,目前經陳姓業者向雲林縣農業處申請設置養豬場,計畫飼養800頭母豬繁殖仔豬,已獲縣農業處容許新設,不過仍未獲大埤鄉公所核發建築執照,卻已進行填土整地、地基施設、廢污水處理池和排放管路設置,引起緊鄰新設豬舍旁的蔡姓農舍居民和豐岡村民惶恐,擔心該養豬場設置後的廢污水和豬屎味道,將嚴重影響村庄的環境品質而群起反對,以致先前已有175位村民連署向有關單位陳情,並在去(106)年5月31日前往雲林縣議會,向縣議員王秋足和陳樹吉等遞交百餘人連署陳情書,促請相關單位嚴核或撤銷許可等申請,並表達堅持反對該養豬場設置。

另於3月22日下午,大埤鄉豐岡村民憂心鄉公所將核發建築執照,慌恐嚴重影響到住居環境品質,遂手持「抗議!反對設置養豬場」白布條,前往鄉公所陳情抗議,要求鄉長謝明平出面說清楚;復又於3月27日上午前往縣府陳抗,要求縣府撤銷設置容許,但縣農業處代副處長陳炳坊表示設置容許是依法審查,不過後續會嚴格把關;但陳情村民表示一但發照設置後,豐岡村的住居環環境將一蹶不復,因而再度依法申請集會遊行,前往雲林縣政府陳情抗議到底,且不排除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失職人員。

大埤鄉代會主席陳秋慶表示,該養豬場未獲許可即興建圍牆等設施,已被縣府開罰,卻未依法回復原狀,已違反土地管制規定,縣府仍予以同意設置許可,明顯違法,必須撤除;另外,豐岡村長蔡國和表示,養豬場屬於高污染環境產業,該養豬場前後溝渠都是水利會所屬灌溉溝渠,任由養豬場設置,將污染農作物,且豬場距最近住戶僅150公尺,影響住戶環境品質。

陳塗樹強調,雲林縣歷經前縣長蘇治芬和縣長李進勇的治理下,由農業首都邁入安居樂業,然雲林縣府相關局處處理大埤鄉豐岡村埔羌崙段1531地號申請設置養豬場乙案過程,不僅不理會毗鄰居民維護住居環境權益的理性要求,對陳情民眾所提出相關不適法性的質疑,竟以塘塞之詞強調將會層層把關,讓陳情民眾大為惶恐不安,憂心「請神容易送神難」,將讓豐岡村民永久住居聞臭伴隨豬屎味的惡質環境,又如何得以「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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