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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指出,日前查核個人銀行帳戶大額現金存提時,發現納稅人甲君帳戶有異常資金移轉情形,經深入追查,甲君在 2016 年間,分別提領 6000 萬元及 5000 萬元轉入 2 位成年子女帳戶中,並以子女名義轉存定存單,到期後再轉回自己帳戶中。
雖然查核前,本金及利息已轉回甲君帳戶,沒有涉及贈與情事,但因甲君將資金以成年子女名義存入銀行,利用成年子女申報綜合所得稅有 27 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涉及分散利息所得,有規避適用較高稅率的情形發生,因此對甲君補徵所得稅 10 萬餘元,並處以 1 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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