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利用子女帳戶分散利息所得 恐涉逃漏稅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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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資人將資金轉入成年子女帳戶,從事投資或存款,利用已成年子女申報綜合所得稅 27 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對此,財政部表示,若本金及獲利所得歸子女所有,應該課徵贈與稅,若無贈與情勢,但仍有分散所得,則涉及逃漏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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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親將資金轉入成年子女帳戶從事投資或存款,如果本金和獲利所得都歸子女所有,本金要課徵贈與稅;若在稽徵機關查獲前,將本金及獲利所得全數轉回父母親名下,雖然沒有贈與,但仍有分散所得涉及逃漏稅問題。

南區國稅局指出,日前查核個人銀行帳戶大額現金存提時,發現納稅人甲君帳戶有異常資金移轉情形,經深入追查,甲君在 2016 年間,分別提領 6000 萬元及 5000 萬元轉入 2 位成年子女帳戶中,並以子女名義轉存定存單,到期後再轉回自己帳戶中。

雖然查核前,本金及利息已轉回甲君帳戶,沒有涉及贈與情事,但因甲君將資金以成年子女名義存入銀行,利用成年子女申報綜合所得稅有 27 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涉及分散利息所得,有規避適用較高稅率的情形發生,因此對甲君補徵所得稅 10 萬餘元,並處以 1 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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