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變性侵?情侶天天做愛卻挨告 「一片雞排」還他清白

▲分手變性侵?情侶天天做愛卻挨告,「一片雞排」還他清白。(圖/NOWnews資料照)
▲分手變性侵?情侶天天做愛卻挨告,「一片雞排」還他清白。(圖/NOWnews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6 年間,基隆一名李姓男子在健身房運動時,認識一名性感正妹並進而交往, 2 人陷入熱戀後天天做愛,未料卻在 2017 年 2 月爆發激烈口角,甚至有肢體衝突,氣得女方憤而提出分手,並報警控訴自己遭李男以暴力脅迫獻身。未料法院審理期間,發現女方不僅天天傳鹹溼訊息、性愛照給李男,自稱遭性侵當晚還主動買雞排找他,於理不合,最後判決李男妨害性自主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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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李男和女友交往的這 10 個月來,每周至少會做愛 2 、 3 次,甚至有幾個月幾乎是天天嘿咻,小倆口打得相當火熱,直到前年 8 月,李男如往常向女友求歡卻遭對方拒絕,雙方因此發生激烈衝突。女方氣憤指控,李男不僅對他拳打腳踢,甚至硬扳開她的雙腿性侵得逞;事隔 6 個月,她再度拒絕李男求愛,怎料竟又遭霸王硬上弓,「我覺得很丟臉、羞恥,所以都沒有求救、也沒有報警......」最後終於忍無可忍,決定親揭男友恐怖情人的真面目。

對此,李男坦言分手過程確實有不開心、肢體糾紛,但過程中從無施以任何暴力手段逼迫女友性交。而法官調閱 2 人對話記錄,發現女方不僅天天傳鹹溼訊息、裸露照片給李男,控遭性侵當天甚至還是自己主動刷卡開房,甚至開心買雞排找李男,認為與常情不合,判李男妨害性自主無罪;至於傷害部分,因李男承認有 3 次動粗紀錄,被依傷害罪嫌判處 3 罪各 3 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 1000 元折算 1 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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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